中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部委之间的金融担保监督监督联席会议成员,最近发布了联合通知,要求他们不要取得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但实际经营的,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担保公司和信用增级公司纳入监管范围,并在名称中注明融资担保的名称,担保公司应当注明融资再担保或融资担保的字样。
通知规定,发行前发生的股票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不包括在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中,但报告应当分别报监管部门。对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住房和住房担保公司(中心),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不同期限的过渡时间安排,履约期限不得迟于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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