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民国中后期,各大学教育体制日臻完善,社会各界对金融的重要性也愈加了解和关注,金融教育界和学术界空前繁盛,金融学隐有成为“显学”之势 。
1998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金融学专业(专业代码:020104)由货币银行学(专业代码:020105)、国际金融(专业代码:020112)、保险(专业代码:020116)与投资经济(部分)(专业代码:020117)合并而成,属经济学类专业 。
1999年,西南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商学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金融学专业 。
2000年,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洛阳工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金融学专业 。
2001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沈阳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中国煤炭经济学院、河南大学、江汉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工学院、西南交通大学、甘肃工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大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金融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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