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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制家具签合同时承诺30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半年后家具做好发现不符合要求要退货时,却被告知已过了30天无理由退货时间。针对近期发生的一起家具纠纷,市工商局和市消协昨日联合发布了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买家具时多留意,以防被忽悠。
今年1月,刘某在位于郑汴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的某大型家居广场订购了一套价值6万多元的家具,支付了1万元的订金,签订了购买合同,并得到30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到6月份该商场将家具送到家后,刘某发现家具和自己所订的产品颜色不一样,要求退货,却被告知已过了30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刘某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看合同时发现,该商场给了刘某一个根本不能履行的承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场的承诺是无效的,消协要求商场给消费者进行了退货处理。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各家具厂商令人眼花缭乱的促销宣传活动也会大张旗鼓地展开,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家具时要注意加强自我保护,防止消费陷阱:一定要认真签订购买合同,对产品质量、环保要求、交货期限、违约责任、“三包”规定等重要条款要详细填写;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确认;购买合同签订以后,一定要加盖合同专用章;一定要经销商开具发票,并妥善保存购买家具的合同和发票;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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