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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兰州月星家居部分商品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日前作出决定,将依法给予兰州月星家居公司行政处罚,并已责令其立即纠正其价格违法行为。这是记者3月3日晚从省发改委获悉的。
据价格监督检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兰州月星家居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媒体和店内广告以虚假价格宣传进行促销的行为展开调查,初步查实,兰州月星家居存在部分商品虚构原价,误导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如在其促销活动中,销售的某品牌木门广告及店内价签标示原价每套2180元,现价每套1380元。经查实,原价在促销活动前实为每套1380元,还有数家瓷片类品牌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同样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兰州月星家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已对兰州月星家居的上属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已责令兰州月星家居立即纠正其价格违法行为。
这位负责人表示,省发改委提醒告诫所有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以虚假原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罚额度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