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
日前,山东省建筑节能电视会议召开,省住建厅厅长杨焕彩在会议上指出,今后开发商在售楼时,应该在售楼处和施工现场等显著位置对新房能耗指标、节能措施进行公示。
会议要求,建设、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将新建建筑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和售房场所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会议同时提出,对机关办公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还要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向社会公布建筑物的能耗水平和利用效率,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