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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区廉租房实物配租办法出台 市民申请廉租房要迈多道“槛”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12-04 00:00:00   来源:菏泽房产网   点击: 2910

    11月30日,《菏泽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暂行办法》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并即日起施行,菏泽房产网(www.hzfc.cc)于12月2日在《市区首批廉租房即将接受申请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五大条件》一稿中对此也曾予以披露和报道。由于该办法是我市目前规范廉租房申请和发放最具权威性的文件,因此引发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为便于市民了解和熟知《菏泽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暂行办法》之内容,菏泽房产网(www.hzfc.cc)特根据该办法的内容和要点整理出以下文字以供网友参考。

    《菏泽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暂行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对菏泽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和约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遵循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动态监管的原则,为切实解决市区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难题、让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发挥应有的“威力”,市房管部门在制定该办法时可谓绞尽脑汁设置了种种“权限”,市民要申请廉租住房需要迈多道“门槛”。

    该办法首先对申请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一、申请家庭成员在两人以上,取得市区常住居民户口(非农业),在市区住满三年,其他家庭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二、申请家庭享受城区低保;三、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均无产权房屋;四、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除外);五、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五大条件才能申请廉租房。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将被排除在“门槛”之外:有私有房屋自用房屋出租的;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原住房已拆迁但已领取货币补偿款;承租公有房屋的;有营业性房屋的;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前一年内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其他经住房保障部门认定为申请人家庭住房的。

    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程序如下:凡符合条件者可于近期到市房管局领取申请表,然后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或社区初审合格后报送属地办事处,办事处审核后提出意见并张榜公布,并将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房管局,申请材料经市房管、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房管部门进行公示、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由市房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理由,有异议者可申请复核。

    申请时需要备齐的相关证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家庭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家庭成员照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机动车辆证明;申请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1、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无房户的家庭住房状况由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抽(摇)号。公开抽(摇)号工作在纪检监察、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及公证处、申请家庭代表监督下进行。对于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其核发《菏泽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书》。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菏泽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书》和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该办法还对配租管理、退租程序等事宜做了详尽规定,申请人若申请到廉租住房后定会熟悉和了解相关内容,所以不在此一一详述了。市民如有疑问可电询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或登录菏泽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查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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