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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最新消息:今天上午,菏泽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统计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七楼会议室召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朱洪斌、住房保障科科长李秀军出席会议,并对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统计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
为了确定今年市区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根据市政府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统计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展开,凡同时符合以下六项条件的城区居民家庭均可列为本次统计范围:一、申请人取得菏泽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三年以上(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成员在二人以上,其他家庭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三、家庭享受城镇低保或人均年收入低于8915元;四、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且没有建房用地; 五、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 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不得拥有营运或非营运机动车,但机动三轮和两轮摩托车除外。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家庭可到居住地社区填表登记,社区审核汇总后,报所在办事处进行审核,所在办事处经审核无误后,分别报牡丹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开发区建设局审核,最后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本次城区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统计工作自1月7日正式展开,截止时间为1月9日上午10时。各社区务必于上午9日上午11时前报所在办事处;办事处于12时前报牡丹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股和开发区建设局;牡丹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开发区建设局于下午3时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