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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集中治理渐入“佳境” 对暴力阻拆行为严惩不贷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2-26 00:00:00   来源:菏泽房产网   点击: 2938

    本站讯:违法建设侵蚀城市公共资源,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高强度开发和低水平无序管理,影响城市市容市貌,损害城市环境和对外形象,对城区的生活环境、安全环境、生态环境、治安环境、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都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市政府确定自2月18日至3月21日,在菏泽市城市规划区内深入开展一次违法建设集中治理活动。目前,城区违法建设治理活动渐入“佳境”,其中三人因非法建房并暴力阻碍拆除被依法拘留,打击了违法建设的气焰,取得了春季违法建设集中治理的初步成效。

    在近几日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中,牡丹区辖区内聂庄社区的违法搭建物、小商品城违法建筑、黄堤口违法建筑、阳光社区违法建筑等先后被拆除,仅2月21日当天,牡丹区各个办事处共组织近千人的执法队伍,集中拆除了各类违法建筑2000余平方米。2月21日,菏泽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刘庙社区、张花园社区两处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拆违”面积340平方米。截至2月24日,菏泽开发区共拆除违法建设75户、22071平方米。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确保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

    近日,当执法人员对牡丹区万福办事处尧银社区赵庙村一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时,受到了村民赵某的强行阻挠,他和同村的付某多次殴打执法人员,致使多人受到轻微伤。就在赵某和付某被执法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后,赵某的儿子赵某某点燃煤气罐投向执法队伍,若不是处置及时后果将不堪设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赵某某涉嫌以威胁的方法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被刑事拘留,赵某和付某因暴力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分别被行政拘留10日和7日。

    据菏泽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庆同介绍,警方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在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出现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一些违法案件,公安机关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对个别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及时立案侦查,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为此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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