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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又是一年“3.15”,其实每年的3.15都很热闹,那些自身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总爱在这个时候试图通过各种途径出口恶气。14日一篇痛陈房地产开发商N宗罪的网贴在网上小火了一把,加上众媒体连日来为购房者支招“维权”的推波助澜,可以说3.15前后开发商的日子过得不是很顺溜,甚至有点过街……(此处省略两个字)的狼狈和尴尬。可是,口水过后,购房者会蓦然发现:买或不买,房子就在那里,不远不近;急或不急,房价就在那里,不折不扣;想或不想,配套只有那些,不方不便;签或不签,合同摆在桌上,不厚不薄……开发商依然手握强权,购房者只是加双引号的上帝。在每年央视315晚会的投诉统计中,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投诉位列前三位,其中投诉的重点在于房地产商在销售前的承诺与销售后的兑现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维权”成了楼市最纠结的关键词。
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斗争”和“博弈”此起彼伏,楼市侵权的内容也是五花八门,但笔者归纳整理后发现三大侵权案例是楼市纠纷里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延期交房,既然不能如期交房,开发商当然要找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应付民怨,没有正当理由怎么办?很简单,没有理由就创造理由!天气原因、用工荒等借口都成了开发商貌似合理又合情的托词。去年,菏泽个别项目就出现了延期交房的现象,惹得购房户叫苦不迭。其实,像这类纠纷,如果购房者想息事宁人,忍声吞气就算了,假如不甘于此,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有个生动的案例可供参考:大连一开发商晚交房3个月,列出11条延期交房的理由,并表示117.5天属于合理延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1条理由中,首先因为特殊恶劣天气被迫临时停工29.5天,根据有关气象资料及特殊恶劣气候分析统计,施工期间,大雾、大雨或气温低于5摄氏度天数无法施工,总计29.5天。其次,因为执行政府及公用事业部门的法令、政策、通告总共造成了延期56.5天,这都应算作“合理延期”。最终法院认为特殊恶劣天气和行政原因属合理停工理由,其他停工理由不成立。综合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61.7天,应支付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9862元。
二是钱交上了承诺没了,提前收取一定比例的意向金是很多期房开发项目的营销策略,当购房者得到心仪的“承诺”乖乖把钱奉上后,结果发现有些开发商的话比有些男人的话更不可信,付了钱房子迟迟没影的事例并不少见。为了吸引客户,有的项目还以会员优先选房和享受优惠的方式在开盘前吸纳客户,许诺交X万元钱就可以成为会员,能享受到优先选房权。可到了开盘时 ,优先选房变成了会员摇号,白交了钱没得到什么好处。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楼盘违法销售的打击和管理力度,但依然有个别楼盘项目摸清了部分购房者贪图“恩惠”的心理,从事违法销售。
三是小区规划随意更改,这种现象在期房交易中尤为常见,因为购房者购买的是尚未建成的期房,无法实地探知楼盘的实景和规划,开发商的宣传效果图和规划图便成为主要的参考资料,可经常会有当初打动购房者的宣传效果到最后并未实现 ,这令已经交钱并等待很长时间的业主头疼不已。提高容积率、更改公摊面积等都是开发商常用的伎俩,对此有律师提醒购房者,为避免纠纷,当初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细化合同条文,购房者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约束公摊的范围,在合同中注意附上规划的图纸,并写明小区的设施和景观,最后在合同中注明“楼盘实际建设应与宣传资料一致,否则视为欺诈”等条款。
2010年,云南某项目被粪泼售楼处成了业界笑谈,这就是消费者被惹恼的严重后果。其实,“你无理我无赖”只能火上浇油惹是生非,根本无助于事情的圆满解决。我们期待着买卖双方能互听心声,规范自身的不当行为,共同打造一个和谐的房地产消费环境。和谐社会,理应倡导和谐消费,开发商硬是不“和谐”咋办?既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那就用“法”办他,至于咋办他,我就不多说了吧,说多了恐怕开发商就要CALL我“喝茶”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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