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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审查再“升级”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须“不燃”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3-22 00:00:00   来源:菏泽房产网   点击: 2846

    本站讯: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经过了一系列的建筑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后,建筑的消防安全已经引起了众人高度重视,在前段时间相继召开的地方和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就如何有效预防建筑火灾事故畅所欲言建言献策。日前,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明确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我市消防部门迅速行动,制定措施,强化落实,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必须到达A级标准。

    根据现行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按照防火等级划分,A级材料燃烧性能是不燃,B1级为难燃,B2级为可燃。根据新要求,凡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自本月15日起,在建、新建的民用建筑外墙保温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对已经审批且采用了易燃、可燃材料做外墙保温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部门将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但尚未开工民用建筑,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消防部门将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

    这条消防新规的出台,可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民用建筑构筑了一道牢固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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