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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昨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工商银行菏泽分行、建设银行菏泽分行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协议,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有关规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在购买个人住房时,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与一般商业贷款相比,具有利率低、贷款额度搞、贷款年限长、还款灵活方便等多种优势。
我市自1995年开始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10年底,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累计达26万多人。尤其是近两年来,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得到加速发展,2009年、2010年两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已达到11.2亿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制定《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公积金贷款工作的各项具体操作规程,先后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联网,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贷款合作协议,公积金贷款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即日起,符合条件者购买个人住房时,可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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