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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截至28日下午6点,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共发放7300份亨达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2011年6月1日—6月15日期间需将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提交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昨日,记者看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一楼大厅有不少拿到着申请表的人来了解办理相关事宜和所需提交的证明。为此,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专门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前来咨询政策的申请人,并在门外显眼处张贴了基本资料的填写规范和申请受理时间公告,以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帮助市民尽早完成相关事宜的办理,解决菏泽市区内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除此之外,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表示,在核准阶段工作人员会严格把关,严防经济适用房被存有投机心理的人领走,并且提醒拿到申请表的人尽快申请人需将户口本、上报表格和相关资料等上报所在单位和社区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公示。
据悉,目前各个社区办事处都有序开展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咨询、申请受理等相关工作,截止5月30日,东城办事处已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300余户。东城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下阶段将坚持随报随审的原则,过入户调查、走访邻居、电话访问等形式做好申请人住房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在社区居委会和办事处的明显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证明、家庭财产证明、房屋情况证明(低保家庭出具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收入家庭由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收入证明、财产证明;个体工商户应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单等;房屋情况证明由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出具相应的证明;3、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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