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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日前,我市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划定了查出范围,明确了查处重点,明确了查处职责,加大城区建设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和严厉查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建设沿着良好的发展轨道有序推进。
近年来,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心城市规模快速扩大,功能日益完善,面貌明显改观。但由于种种原因,违法建设时有发生,扰乱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影响了广大居民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菏泽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市区结合、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重心下移,依法查处、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查处职能和任务层层分解量化,确保各类违法建设都能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和及早拆除,切实把违法建设解决在萌芽状态。
城区违法建设查处的范围为: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至上海路以东500米,西至兰州路以西500米,南至万福河南大堤以南500米,北至北外环路以北500米所围合的区域。
《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查处的重点:1、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买卖、出让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2、凡不符合城市规划,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准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3、擅自改变规划审批使用功能或使用性质的;4、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及逾期未拆除的,或者未经批准延期的;5、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6、占压“五线”(道路红线、绿地绿线、河道蓝线、公共基础设施黄线、文保紫线)控制范围,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7、在政府储备、列入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地块和城中村改造试点范围突击搭建的,以及已责令限期拆除而未拆除的;8、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
《关于加强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查处职责:牡丹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本辖区内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控制和拆除工作,对市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对有关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具有领导权、奖惩权、监督权、否决权。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其派出机构在两区、办事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做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为加强对查出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规划局设办公室地点,负责建立定期研究和制定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制度,定期听取两区查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另外,牡丹区、开发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查处工作机构,划定分片查处范围,做好辖区内查处工作,并将划片分包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名单及相关情况公布在市主流媒体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了解和掌握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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