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
本站讯:民生无小事,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住房问题受到了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有在符合了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等多个部门的建设条件意见后,才可开工建设。各审批环节环环相扣,任何一关卡壳都会导致项目开发计划“流产”。
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包括用地性质、建设规模、开发期限和建设进度等基本情况;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规划设计条件;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情况;水、电、暖设施及教育、医疗、环境物业等设施情况和绿化亮化等工程要求。
意见书要在房地产项目健身用地使用权出让前提出,并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的一部分,由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