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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拆迁补偿有“新规” 多建未必多得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07-25 00:00:00   来源:菏泽房产网   点击: 3137

    本站消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以地生财、以房谋租、以房谋赔的不良现象在被征地群众中滋生蔓延,特别是一些已被列入或将被列入项目征地拆迁范围的村(居)民,在多建房、多获赔、多得利的欲望驱使下,纷纷突击抢建,形成了许多“隔夜楼”、“索赔楼”。尽管相关部门对于违法搭建行为采取了种种措施,但很多人受利益驱使,寄希望于获得高额补偿费进而实现“一夜暴富”,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乱搭乱建,严重干扰了城镇化建设进程。

资料片(图文无关)

    今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公布实施,该条例呈现出统筹兼顾、公平补偿、阳光征收的鲜明特征,被众人寄予厚望。我市房管部门认真学习研究新“拆迁条例”,并结合菏泽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紧紧围绕“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宗旨,对房屋拆迁补偿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0.9的院内建筑均可获得拆迁补偿;容积率>0.9院内建筑,有产权手续的按合法给予拆迁补偿,没有产权手续的,由规划部门进行认定,属于违章建筑的,按380元/平方米给予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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