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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部分不规范行为,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行为的紧急通知》,通知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诸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销)售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预售许可;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建设进度计划、销售计划和销售方式、落实预售资金监管情况等内容。
二、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批、分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误导消费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违规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的名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变相预售商品房。
三、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后,必须通过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即时备案,并及时更新销售现场楼盘表中的相关信息。对已经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原则上不予变更。
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
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售房、未按规定时限开盘、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曝光,并记入信用档案。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商品房预(销)售监管工作机制。要求各县房管局和市局相关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近年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积极完善房地产市场巡查机制,严格查处房地产市场中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积极为菏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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