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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具备下列主要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在二人以上,取得菏泽市去常住居民户口(分农业),且在市区住满三年,其他家庭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2、申请家庭享受城区低保;3、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均无产权房屋;4、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除外);5、申请人家庭无机动车辆(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除外)。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请对象的家庭及住房情况公示如下: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工 作 单 位 | 住 房 性 质 |
周 桥 | 372901197405040637 | 中星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 租赁 |
王洪力 | 372901196609191213 | 菏泽市仪表厂 | 租赁 |
代义荣 | 372901197110010456 | 菏泽毛纺厂 | 租赁 |
毛桂平 | 37290119700405064x | 菏泽桑盾鞋厂 | 租赁 |
王桂平 | 37290119660815084x | 菏泽市蔬菜公司 | 租赁 |
于君平 | 372901195701160634 | 牡丹区供销公司 | 租赁 |
刘永生 | 372901196505060630 | 菏泽圣花纸厂 | 租赁 |
姚秀峰 | 372901196611090032 | 菏泽银河纺织有限公司 | 租赁 |
马巧玲 | 372901196911161402 | 菏泽银河纺织有限公司 | 租赁 |
公示日期: 2012年2月11日至2012年2月25日
以上申请家庭如有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知情者可在公示期限内根据举报电话或举报地址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5695969 举报地址:菏泽长江路山海天泰商务楼市房管局八楼住房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