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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区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公示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2-11 00:00:00   来源:菏泽房产网   点击: 2853

根据有关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具备下列主要条件:1、申请家庭成员在二人以上,取得菏泽市去常住居民户口(分农业),且在市区住满三年,其他家庭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2、申请家庭享受城区低保;3、申请家庭所有成员(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均无产权房屋;4、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一、二级残疾人除外);5、申请人家庭无机动车辆(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除外)。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申请对象的家庭及住房情况公示如下: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工 作 单 位

住 房 性 质

周   桥

372901197405040637

中星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租赁

王洪力

372901196609191213

菏泽市仪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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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义荣

372901197110010456

菏泽毛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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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桂平

37290119700405064x

菏泽桑盾鞋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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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平

37290119660815084x

菏泽市蔬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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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君平

37290119570116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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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生

3729011965050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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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秀峰

372901196611090032

菏泽银河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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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巧玲

372901196911161402

菏泽银河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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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日期:             2012211日至2012225

         以上申请家庭如有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知情者可在公示期限内根据举报电话或举报地址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5695969                       举报地址:菏泽长江路山海天泰商务楼市房管局八楼住房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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