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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1-11-29 00:00:00   来源:菏泽房产网   点击: 2894

   本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建筑节能施工的管理,有效防止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火灾事故的发生,清除火灾事故隐患,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清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各县区房管局、单县物业办以及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防火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住宅小区和谐稳定,责任重大。随着国家对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增大,小区居民居住环境有了较大程度改善。但是,因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外墙保温施工安全火灾现象不容忽视,特别是有的改作外墙外保温节能改造的建筑项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极易导致火灾火情,加之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火灾的安全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形势更加严峻。为此,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提高对做好住宅小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针对住宅小区外墙外保温工程实际,做好排查摸底,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紧密结合物业管理项目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已竣工投入使用或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凡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要做好全面普查,认真查找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是否存在裸露、封堵不严、防护层开裂、脱落等问题,对发生及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逐一登记造册(表格详见附件),并将统计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
    (二)对前期物业管理项目,凡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出现裸露、封堵不严、防护层开裂、脱落的,要积极与建筑单位联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修缮。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对住宅小区建筑外墙外保温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辖区检查督导工作,对存在消防隐患的项目,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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