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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选房注意事项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3-12 00:00:00   来源:菏泽房产网   点击: 2822

    一、选房时间是3月13日上午9:00开始,12时结束。地点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大门口西侧窗口。
    二、选房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按照今天确定的序列号顺序依次选房。选房人原则上为申请人本人,代替人员必须为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并持申请人、代替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选房办理手续。
    三、选择12号楼的申请家庭必须在选房完成三日内缴纳租赁费、保证金等,签订合同。在规定日期内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租房权利。
    四、选择11号楼的申请家庭办理入住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订租房合同后5日内,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明及租房合同到龙田名郡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
    六、本次摇号结果在菏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公示,同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大门口前公示。
    七、合同保证金为500元,住宅租金:每平方米0.75元,储藏室租金每平方米0.45元。
    八、每位选房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房源,按摇出的序列号先后顺序每次每组为5户,时间为5分钟,每户选房人员原则上为申请人本人,最多不超过2人。
    九、选房人必须按照选房安排时间准时进行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到场选房的,到场时可根据排序号优先插队选房。
    十、具体时间安排:3月13日9:00开始,12时结束。
    十一、选房签订合同步骤:
    1、核实身份。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西侧窗口凭摇号先后顺序排队核实身份。
    2、选房。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房源,填写选房确认单。
    3、到缴费区域交款:缴纳租赁费、保证金。
    4、签订租房合同。凭收费单据签订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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