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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菏泽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特制订2012年度菏泽市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保障标准。
一、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菏泽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低保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591元;
3、申请人无房或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50平方米。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标准为:三口以下家庭保障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四口以上家庭保障建筑面积60平方米(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保障面积标准的,补贴差额面积部分)。低保家庭补贴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低收入家庭补贴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
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先落实租赁房源,按《菏泽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租赁补贴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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