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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出台,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可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后,将获取政府补助,进行危房重建、加固或集中改造。12月25日前菏泽市计划完成506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补助部分,中央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7500元,省级补助部分以具体下达文件为准。
拟改造农村危房依据房屋危险等级确定合理的改造方式,采取分散重建、修缮加固、集中改造等方式进行改造,改造中要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各县区可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残疾户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
申请程序
签订协议:县级部门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