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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连续刊发的部分小区居民“毁绿种菜”的报道,引起市民热议。不少市民致电晚报反映,称自己所住的小区也存在“毁绿种菜”的问题。有的市民表示,治理小区“绿地变菜园”,要靠好的绿化,另外还要靠居民的自觉和相关法律的约束。
昨日,家住菏泽天宏小区的谢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所住的小区内也有 “毁绿种菜”现象,对于怎样管理和防范小区种菜,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小区物业应及时管理绿化,比如及时清除绿化带内的杂草,及时浇水、打驱虫药,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居民种菜。二是,在小区内多设置一些鼓励和引导爱护家园温馨提示牌,提示居民爱护绿地,禁止在绿化带内种蔬菜。我想,这样一来,种菜的人就少了。”谢先生说。
小区内的绿化带属于小区的公共部位,居民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是否该受到相关法律条例的制约,“毁绿种菜”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记者联系到本报法律服务团张怀思律师。
张怀思律师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绿地属于公共部位,居民或物业都不能侵占和损坏。如居民或物业违反了此规定,则由物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其他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管部门对其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其他居民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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