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宅基问题关乎民生 政策解读服务百姓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6-21 00:00:00   来源:牡丹晚报   点击: 2904

    日前,农村宅基地问题是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就群众关心的宅基地使用证、一户可以申请几处宅基地、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应当遵循什么程序等相关问题,有关负责人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什么是宅基地使用证?

    答: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送县 (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法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问: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答:村民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通常要依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用地手续:

     一、申请宅基地的村民先向所在地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

    二、村民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讨论,在表决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或者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三、政府办理批准手续;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非耕地的一般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占用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按村镇规划定点划线,准许施工。

    五、房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问:农村村民一户可以申请几处宅基地?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申请第二处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权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这两条规定共同确定了“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而不是指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张宅基地使用证。因为村民在继承等情况下可以拥有受限制的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农村村民依据第二张宅基地使用证只能享有有限的权利,直至继承倒塌灭失,该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消失。

    “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块整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则成了两处地了,显然这是法律规定所不允许的。

    “一户”,应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即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也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末完待续)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练建军承诺年内再进行1000-2000套经适房的摇号
下一篇:菏泽市内小区的这些问题,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