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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市城镇化领导小组的安排,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6月15日,菏泽市规划局邀请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论证委员会,对菏泽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塘路以北、和平路两侧等五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了论证,委员会经研究讨论后认为:
1、钱塘路以北、和平路两侧地块:该地块原为铁路站场的办公用地,由于铁路站场已不需要该地块作为办公用地,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将该地块挂牌出让,因此将该地块由铁路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同时容积率调整为2.80是可行的。因周边规划建设居住区较多,居住人口密集,规划调整时宜在和平路东侧地块预留一块街头绿地。
2、人民路以西、闽江路以南地块:该地块位于城南组团核心位置,为了增强沿人民路城市景观效果,提升城市形象,将部分居住用地和医院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是可行的;同时为了保证交通的畅通性,在医院用地西侧增加支路是可行的。
3、220国道以西、市高速公路管理处西北地块:该地块原为高速公路管理处、牡丹区公路局等单位的附属办公用地,由于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单位已不需要该地块作为办公用地,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将该地块挂牌出让,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意按照国土局划定的用地范围将范围内的办公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2.6。论证委员会同时建议:该用地紧邻高速公路出入口,规划设计时应考虑景观、交通等要求。
4、长城路以北、兴民路以西地块:该地块周边缺少商业设施,而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后将集聚庞大人群,且该地块周边曹州牡丹园、百花园等重点旅游设施对商业设施有较强的需求,需建设大型商业设施为周边配套。因此根据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将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3.2是可行的。
5、广州路以西,黄河路以南地块:该地块紧邻城市主干道,交通便利,菏泽市光明眼科医院为开发区引进的项目,拟在该位置选址建设新院。由于该地块周边尚没有成规模的医院,为方便为周边居民服务,将该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用地、容积率调整为3.0是可行的。
论证委员会同时建议:五个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论证意见》附后)。为维护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根据有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2012年7月17日。
热诚欢迎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采取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信函和电子邮件请采用实名制,并注明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邮 编:274000
通讯地址:菏泽市华英路北段1378号市规划局总工办
电子信箱:hz5899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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