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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租房前交了押金,由于租房所在地无法安装宽带,他提出退房,却要不回押金了。
张先生介绍,6月底他看中了菏泽开发区丹阳办事处赵堂社区的一间房子,当时和房东谈好月租,并且房东肯定地说该处能安装宽带,他就交了50元押金。在欲搬进去住的前一天,他与几家宽带运营商联系后发现,该处不能安装宽带,于是提出退房,而房东却说“不租房,押金不退”。张先生几次和房东协商,均未要回押金。
因退房要不回押金的事也发生在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小韩身上。小韩介绍,她和三位朋友在市人民路附近某社区看中一个小院,看房时院内有4间屋,房东答应所有房子均可使用,于是就交了200元押金。几天后,当她们再去看房时,发现房东只收拾出三间屋,另一间屋存放杂物,并不对外出租。她们提出退房,结果被告知“退房可以,押金不退”。一番争吵之后,她们只要回一半押金。小韩表示,只能吃哑巴亏,只当花钱买教训。
记者就张先生与小韩等人遇到的问题咨询了本报法律服务团律师张怀思。张怀思解释,从法律上讲,租客看房时,房东的口头承诺应视为和租客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必须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退还费用或收取违约金。“这两起纠纷,均属房东违约,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但是,由于口头协议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一旦一方违约,将很难举证。”张怀思提醒市民,“租房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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