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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建军:开发商不履行合同,购房人可依法维权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5-03 00:00:00   来源:牡丹晚报   点击: 3059

    5月2日上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练建军与相关科室人员接听“市长热线”。在两个小时里,练建军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热点问题与市民进行了交流与沟通。
    市民张先生拨打“市长热线”咨询:“我在市广福大街买了一套二手房,120平方米左右,想办房产证,得交多少钱。”练建军回答: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交纳如下费用:一是房产测绘费,根据2002年国家测绘局公布的测绘收费标准,住宅收取1.36元/平方米,商业收取2.04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收取2.72元/平方米。二是房屋登记费,根据2008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套550元。三是交易手续费,根据国家规定,住宅按每平方米6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平方米8元收取。四是房产证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另外,在办证前还应当先缴纳有关税费,凭交税证明才能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市民刘先生咨询:“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已经入住三四年,房产证一直没给办,找开发商也找不到,我该怎么办理房产证。”练建军回答:因开发企业不存在或根本找不到开发商,现在确实有部分小区存在商品房办证难的问题。根据国家《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竣工交付后,开发企业应先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然后开发企业再与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因缺乏申请办证的主体,导致购房人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办理房产证。练建军提醒各位购房市民,只要与开发企业签有正规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不履行合同约定,可以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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