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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使居民房屋征收补偿更公平、更合理,彻底改变城市居民的乱搭乱建行为,在居民房屋征收补偿时,“容积率”成为房屋征收补偿硬标准。
我市结合自身实际,房屋征收补偿在评估技术上引进了容积率调整。具体做法就是在评估时设定评估基准容积率为0.9,被征收房屋的容积率低于基准容积率的,扣除不足部分的建安造价等相关费用(500元/平方米)后,按基准容积率的相应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容积率高于基准容积率的,以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书、可确权书证或2004年房屋普查资料为依据,依法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高出部分房屋,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拆除的,按照38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通过以上办法可彻底解决征收项目中的乱搭乱建行为,使征收补偿切实体现“少建不少得,多建要吃亏”原则,从而保证了征收补偿的公正、公平。
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 “空地皮”,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评估后给予补偿;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扣除基准容积率相应建筑面积的建安造价等相关费用 (500元/平方米)后,按基准容积率的相应建筑面积给予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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