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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确保让市民过上暖冬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11-07 00:00:00   来源:菏讯   点击: 2816

    为提前做好集中供热工作,根据往年遇到的问题,近日,市城市管理局联合菏泽市恒达热力有限公司,结合 《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和《菏泽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关于集中供热的有关要求,为确保供热达到预期效果,向市民发出《关于集中供热有关问题通知》。

    为确保供热质量,各用热单位在内部供热系统施工前,须将总平面设计图、施工图和单体供热图纸委托热力公司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由热力公司核实设备、管材及保温符合系统要求;为防止“三无”(无设计、无施工、无监理资质)单位进入热力市场,内部供热系统的管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行业资质,并到市城市管理局备案;各用热单位内部供热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在入网前须到热力公司备案;安装的换热站技术参数要与集中供热参数相匹配,并具有变频、计量、温控等装置,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设计、安装的内部管网须与采暖需求相配套。严禁加装换热站管道泵、户内管道泵、暖气交换器等改变系统运行方式和用热方式的装置,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区和单位的分户计量装置须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第三号令)《菏泽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实施。

    小区或单位供热前要对内部二级管网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清洗换热器、滤网,消除管网漏点,保证阀门开关正常,系统保温完好,完善换热站存在的缺陷,消除往年供热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费用:管网建设费收费标准执行(菏政办字[2008]9号)文:居民供热户:15元/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其他供热户: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方式:先按全部面积预收热费,供暖结束后据核实情况进行结算。供热计费:(1)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用户。供热收费标准执行(菏价格发[2008]30号):居民供热价格计费每年27元/平方米,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其中居民供热实交2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30元/平方米,计费按建筑面积。(2)准备按计量收费的用户,所装表计须经菏泽市城市管理局和菏泽市恒达热力公司验收,并提供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仪表签订合格证,可按照《关于菏泽市市区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的通知》(菏价格发[2010]44号)要求,实行两部制供热试行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组成,基本热价按总热价 (面积热价)的40%计算。居民:基本热价为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2元/千瓦时(每吉焦33.33元)。非居民:基本热价为12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3元/千瓦时(每吉焦36.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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