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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12-07 00:00:00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 2836

  目前菏泽60岁以上老年人132万,在全省率先步入老龄化社会。预测,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突破150万,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至19.7%,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
  本报菏泽12月5日讯(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市人民政府下达了《菏泽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增加社区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0.3万张,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39143张,每个街道建立一所老年人脱氧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到“十二五”末,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
  通知中规定,城市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按照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
  同时,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闲置房屋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机构,政府给予社区1万至1.5万人养老床位不低于30张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万元补贴;1.5万到3万人、建筑面积不低于1085平米、养老床位不低于40张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万元的补贴;3万人以上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养老床位不低于50张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0万元的补贴。
  今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应以建设老年养护机构为主,现有的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应逐步向老年养护院转变,为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
  此外,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行业管理,到2015年,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摆上县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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