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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买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6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3年1月16日17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报名起止时间(工作日):2012年12月28日8时30分至2013年1月17日17时。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3年1月8日9时至2013年1月21日17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为2013年1月22日9时;挂牌地点为中银大厦22楼。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等有关资料。
(2)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3)联合竞买:除提交竞买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4)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注册公司进行开发建设,需提交书面材料,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者,出让人将在申请人报名的第二天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人在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本次公告中2012-30号宗地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新型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2012-29、30号两宗土地拆迁补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竟得者支付。
(三)本公告详细内容及未尽事宜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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