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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2015年前全部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3-01-05 00:00:00   来源:菏泽大众网   点击: 2829

    近日,记者从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菏泽市准备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地区力争提前一年完成。

     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出“限改”通知 

    2012年12月28日,菏泽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华全国总工会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部署,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针对各类棚户区改造,七部门给出了完成期限。其中,已纳入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煤矿棚户区,2013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中任务较少的省(区、市)要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其他省(区、市)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还未完成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

    菏泽确定三年完成改造 2013年计划改造6080户

     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接到此通知后,立刻研究部署在菏泽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此通知,确定菏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条件成熟则争取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

    菏泽市房管局副局长周朝义表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注重旧住宅区有机更新、旧住宅性能充分利用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居民安置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安置住房采取原地重建和异地建设相结合,能就近安置的,尽可能就近安置。在改造中可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2012年申请上级住房保障资金支持,我们通过协调省有关部门,共到位中央、省级资金31121万元,比去年增长了1.1亿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专项补助资金13515万元,棚户区改造省级资金1121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6187套,开工率100%;廉租住房项目开工200套,开工率100%。” 周朝义说,2013年菏泽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6080户,竣工4000套,力争为更多的居民提供更多的有安全保障的住房,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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