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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2013年度菏泽市区居民经济适用房正式开始申请,据了解,今天只是欲申购家庭来菏泽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房管局服务窗口领取申请表,但还是有众多市民一大早就来此等候申请。
这其中,不少市民都是第一次申请,对申购程序不太了解。
(一)申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推选一名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购人与共同申购人的收入状况证明、家庭财产证明、房屋情况证明(低保家庭出具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收入家庭由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收入证明、财产证明;房屋情况证明由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2、申购人与共同申购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出具相应的证明;3、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购手续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4、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或证件。
(二)核实与公示
申购人将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报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核实,所在单位或社区就申购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购人材料报所在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就申购人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然后将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购人材料,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再次对申购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申购人名单公示。
(三)登记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对象予以统一编号和登记。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四)选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采取集中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安排选房。对取得选房资格后放弃购买的,视为放弃权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购经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