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29 09:32:42 来源:菏泽城乡建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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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鲁建执字【2013】6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取得国家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需申报延续注册的,将《国家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需申报延续注册人员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8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人事科,并附电子版。
二、取得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需申报延续注册的,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于4月19日前将《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业绩审查表》及近三年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注册项目名称、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等)汇总后报市城乡建设局人事科进行审核(凡近三年无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经历人员不得申报延续注册),以上所报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附电子版。
三、自今年4月份起,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对申报人员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ljzc.net/)公布,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查询并按时参加培训,以免影响7月1日的延续注册工作,没有按照要求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后果自负。
附: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鲁建执字【2013】6号)
2、国家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需申报延续注册人员
汇总表
3、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业绩审查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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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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