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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需知 新房交房时应缴纳哪些费用!!!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8-02-24 08:18:48   来源:   点击: 1753

 (菏泽房产网)2018.2.24讯
      买房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即便付清房款后,还有一系列的手续等待大家去处理。尤其是在房屋交付时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相关费用,这也是购房者在买房时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购房者最好提前了解相关知识,明确该哪些项目应该缴费,金额应是多少。只有清楚这些信息,才能更有底气的避免或拒绝无理收费。

一、新房交房税费

1、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首套房面积90平米以下(含90平)契税为总价1%,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90平米以上为总价1.5%,二套房以上都是3%。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公共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售房单位所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不属于住宅销售收入。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证照印花税5元/本,工本费10元/本。

二、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停车管理费。小区如果有车位,会收取停车管理费。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4、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最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

三、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新房交房业主就得把房贷尾款给付清,这个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就可以。

2、装修变更费用。有的业主会在房屋装修上进行变更,所以涉及的费用等相关问题一般会签订补充协议,这一部分费用需要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收取。

3、面积差额款。这部分款项可以是业主交给开发商的,也可能是开发商补退给业主的,这就要看合同规定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的差来确定。所以在收房时候要根据《面积实测表》(测绘部门总结的)来计算误差。合同面积和房子的实际的面积差额绝对值在3%以下的不用交面积差额款,超过3%则多退少补。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

四、其他各种收费

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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