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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旧城区改建,6月12日,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牡丹区2019-5号地块房屋的征收征收决定书》,具体内容下:
牡丹区2019-5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
为实施旧城区改建,现决定征收牡丹区2019-5号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区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西安路以东、毛庄北路万福办事处辖区以南、句阳路以西、长城路以北(最终以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
(以实际征收范围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菏泽市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
四、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4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6月10日,菏泽市住建局网站发布《关于菏泽市2018-13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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