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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批地情况。2010年1月,时任山东省单县政府县长王忠想代表县政府与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开发协议》,约定将约900亩土地出让给该公司用于“凤凰城商住小区”建设。单县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拆迁建设指挥部,时任单县县委副书记、单县城市开发经营领导小组组长张福龙任政委。随后,张福龙组织召开城市开发经营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的336.4亩集体土地(耕地289亩,园地20.4亩,建设用地27亩)与596.1亩国有建设用地一并挂牌出让,合计932.5亩。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许金友在会议上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未能改变集体决策。2010年2月2日,单县政府将上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315亿元竞得。
2010年6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现该违法用地问题,要求整改。2010年7月6日,单县政府撤销了该地块的挂牌出让批复,并退还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9月10日,单县国土资源局将符合供地条件的596.1亩国有建设用地再次挂牌出让。10月10日,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4798亿元竞得。另外,单县政府还存在为该公司违规颁发213.35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
单县政府将集体土地挂牌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构成了违法批地事实;2010年9月,单县政府挂牌出让单宗土地面积为596.1亩,违反了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关于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的规定,构成了违规供地事实。
违法占地情况。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6月初在其竞得的336.4亩集体土地上建设“凤凰城商住小区”安置房。2010年7月,单县政府撤销了有关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批复,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相关的各类工程建设,但单县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占地施工。截至2011年3月底,已完成27栋楼房主体工程建设,另有20栋楼房已建至4-5层,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构成了违法占地事实。
2010年9月,单县国土资源局对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672.83万元;2010年10月,单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1月18日,向单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项目已停工,罚款已缴纳。单县政府撤销了2010年9月违规供应的596.1亩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待本案处理完毕后,依法依规重新出让。单县政府收回并注销了违规颁发的213.35亩《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0年8月,单县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单县南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王兰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单县国土资源局专职副书记丁雯(分管土地出让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1年4月,菏泽市监察局给予单县政府副县长杨彬(分管国土资源工作)行政记大过处分。广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庆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决定给予菏泽市委常委、单县县委书记王永江党内警告处分。菏泽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单县政府原县长(现任曹县县委书记)王忠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单县县委原副书记(现任菏泽市牡丹区政府区长)张福龙行政记大过处分,单县县委副书记、县长穆杰行政降级处分,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许金友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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