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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给房地产开发经营上“紧箍咒”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2-05-08 00:00:00   来源:菏泽日报   点击: 3063

    对骗购骗租、转租转售保障房行为说“不”;给房地产开发中的违法行为架“高压线”;为物业市场的混乱行为亮“红灯”。郓城县今年以来出台硬措施,严防房地产市场乱象发生。
    郓城县年内将高标准完成200套经济适用房、400套公共租赁房、400套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新增廉租住房补贴230户,涉及面广,直接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该县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严把规划选址、建筑材料、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四个关口,确保工程质量;该县实行施工单位、监理员永久性标牌标示,对存有质量问题或隐患的,依法追究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验收不达标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为完善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有关部门落实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严格审核申请和入住条件;合理确定保障房退出标准,确保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坚决查处各种骗购骗租、转租转售保障房行为,使有限的保障房实现良性循环,惠及更多百姓。
    为加大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郓城县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批许可,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且达不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由房产主管部门牵头,抽调骨干力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城区所有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执行、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单项工程质量、前期物业管理落实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做好单项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出具相应合格证明;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凡未经综合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的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备案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房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郓城县对整顿物业市场不断下狠手。要求全县范围内所有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在办理商品房屋交付手续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一次性足额向物业主管部门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未足额交存的,开发企业不得将商品房屋交付业主,房产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房产部门对保修金管理和使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切实解决好“房子有人盖没人修”的问题。房产主管部门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资质的,坚决清理出物业服务市场;全面实行物业企业招投标制度,开发企业没有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该县还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制度,定期评定信用等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和使用办法,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达到入住条件的居住小区,必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深入开展示范小区创建活动,今年力争创建3个以上市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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