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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肆意出售的某镇的小产权房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3-06-05 14:40:42   来源:   点击: 2721
    记者驱车来到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什集镇,走近这两个项目“盛世华城”和“开元世纪”,靠近乡镇的中心街道。两个项目的售楼部分别明显的屹立在道路的南北两侧。分别都已经建成的有六七栋楼的样子,正在建设的还有十几栋楼。一排排楼房,屹立在原村民房旧址和碧绿的麦田上,工地上的塔机正在紧张施工。放眼望去,崭新的楼房,显得气派非凡。记者随后分别走进这两个项目,楼房内外的粉刷还未完工,灿烂的阳光普照在黄色和灰色的砖瓦上,熠熠生辉,给人一种眩晕的感觉。

    新农村工程是一项改善村民住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的惠民政策,新农村工程所建设的新农村楼房只能分配给本集体村农村住,不允许向本村村民以外的个人或集体出售。更不能借当地村民户口购买乡集体产权的楼房。然而,记者近期接到群众来电反映:在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什集镇建设的两项新农村工程“盛世华城”和“开元世纪”却被出售,俨然成了什集镇“发家致富”的有效途径。他们以低于商品房的价格出售给了非本集体的其他居民,而村民想要购买需要花高价。村民回迁社区得不到基本保障,而乡镇政府却把目标锁定在对外销售上,严重侵害了村民利益。

    “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并且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的商品住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进行开发销售的房产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业内人士表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国家是严格监管和审批的。因此,有些小产权房开发项目以“新农村建设”为掩护从事房地产开发,成为监管“盲区”,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正是赶上这股“热潮”。

    记者面对如此直白的回答,也不用再作继续采访了,显而易见这是什集镇政府彻头彻尾的“自编自导自演自受益”的项目,认为这一切都是合情合理的。国家有“如此”懂政策的基层领导,这不得不又进一步滋生了小产权房的蔓延。做为地方政府,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却借鸡生蛋出现的“小产权房”项目,想必鄄城县什集镇的领导应该非但视而不见,而且是直接参与其中,并且颁发“乡产权证”,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置村民的基本利益与不顾,与国家法律法规背道而驰,其内在动机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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