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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新办法应于5月1日起实施。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称,住建厅出台的规定是一个框架性、指导性意见,各市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相应细则。
记者了解到,关于新办法的具体细则,各市已开展相关工作,3月份枣庄在转发通知中明确提出,枣庄市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非住宅的交存标准统一按最低标准5%执行。同时依据枣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提供的枣庄市建筑工程造价单价数据,调整后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数额为:多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7-11层小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7元;12层(含)以上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8元交存。
但包括济南在内,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我省很多市都未出台相应的规定,这也意味着新办法仅是一纸空文。
济南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济南相应办法已经成文上报,目前还在审批过程中。而至于新办法何时出台,时间暂不能确定。
对于部分市新办法迟迟难出台,有业内人士给出另一种猜测,业内人士称,在商品房屋的价格构成中,新办法中规定公共维修资金是按照建安成本收取,按照其中提供的数据倒推,任何购房者都能推算出商品房屋的真实成本,通过与房屋的销售价格相比,进而得出商品房屋的利润比率,业界、坊间广泛争议的商品房的高额利润究竟几何,因此大白天下。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是很多地方新办法难出台的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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