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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进行重点检查的八种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行为;未在 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未按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行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以及采取还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的行为;在售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未与买受人在网上实时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未在销售现场向买受人清晰明示“五证”内容,以及销售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加条款中存在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预售商品房所退房源未公开销售,指定或拒绝他人购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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