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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06-03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967

    “现在算上我已经有138名市政协委员联名提议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了,提案上是密密麻麻的签名。”昨天,朱文豪委员告诉记者,虽然这不是他第一次在政协会议上递交这个提案,可会议的这几天,每天都有几十名委员加入联名提案人名单。这份提案已经成为本届政协会议最多委员联名的提案,显然,取消租房管理费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委员的共鸣。

  税费同时征收?不合理!

  据了解,房屋租赁管理费在深圳已有18年的历史。按照1992年深圳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在深圳出租房屋必须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此后该条例历经多次修改,目前适用的版本定于2004年,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出租房屋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出租人应当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区主管机关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

  这样一个出于管理房屋租赁市场的需要、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的费用,政协委员为什么要建议取消呢?原来,在委员们看来,作为房屋出租人,本来已经缴纳了包括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多项房屋租赁税,再向他们收取行政性的管理费用,不太合理。

  况且,朱文豪等委员在提案中列出,1997年广东省治理乱收费办公室粤治费19977号文及200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都明确取消租赁管理费,而此后北京、上海、广州、宁夏等地及时取消了这项收费。

  5年连续提议取消该项收费

  实际上自2005年起,就有市政协委员提出应该取消这项收费。去年,朱文豪委员也提出了这项提案。“那时候到会议闭幕,一共有63位委员联名支持。”

  然而此后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在对该提案的答复中称:“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要求取消该项收费,但我市因有地方法规支持和其他特殊情况,一直没有取消收费”,“全市配备出租屋管理员和工作人员1.2万多名,每年需要经费开支6亿多元。这笔经费虽然由各级财政拨付,但来源主要是收取的租赁管理费和私房出租税。因此,要取消这项收费,必须首先解决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经费问题。”

  但在朱文豪等委员看来,出租屋管理工作人员的开支说到底还是行政费用,应该从税收财政中支出。“我们2009年的财政收入已经比2005年翻了一番,达到880亿,完全有能力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开支问题。”朱文豪说。

  针对政法委回复中提到的特区地方性法规支持的问题,朱文豪等委员今年特地在提案中提出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这一点,并要求出租屋管理员、工作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委专项列支。

  “我们年年提,不是要跟政府唱对台戏,只是希望能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毕竟取消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才是切切实实为企业减负,还利于民。”朱文豪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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