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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三差五停电惹恼众业主 怒砸物业办公室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06-18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805

    闹心夜晚:很多居民都困在车库里

  6月16日晚上10点30分左右,记者赶到与济南国际会展中心相邻的这个小区。在小区物业办公室门外,五六名业主仍在等着何时来电的消息。而在物业办公室内,办公桌、椅子等物品被推翻在地,地上散落着花盆碎片。

  家住1号居民楼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晚8点左右出差回来,刚到楼下便得知整个小区停电了,而物业办公室一直没有人。“停电起码得有个通告,物业得说明原因吧。”李先生想起物业公司的做法就很气愤,“我们住在十几楼,电梯也没电了,我们都是一步步爬上楼的。”

  晚上11点,小区内一些居民楼已经相继通上了电,而3号楼却迟迟未来电。居民王女士站在楼下,四处打探何时来电,她告诉记者,当晚8点左右,整个小区突然停电,电梯停了,地下车库也因停电不能用了,很多居民都困在车库里。然后,居民们就去找物业人员,而物业办公室里却没有人,三四十位居民围在物业办公室门外,个别激动的居民将办公室的物品推翻了。居民孙先生说:“他们今天停停这几栋,明天停停那几栋,也不知道为什么停电。小区没纳入市政供电,我们的电费水费交给物业。”

  10分钟过后,3号居民楼的楼长终于联系上该小区物业公司的李经理,他在电话中询问电工的维修进展:“李经理,你好,我是3号楼的,电工现在在哪儿?配电室在哪儿?”得知配电室在3号楼地下室后,他与几位居民一起来到配电室。刚进入配电室,电工师傅们便将供电设备修好,3号楼恢复了供电。

  电工师傅:居民用电仍为建筑用电

  小区为何经常停电呢?刚忙活完的电工师傅告诉记者,目前该小区居民家中仍然使用着当时建楼时的施工用电,功率达不到居民用电的标准,所以经常会跳闸。 “一般居民楼设计用电标准为每户6000瓦,而小区有四个500瓦的变电器,加起来才2000瓦。要是着火了或者炸了,怨谁啊?”电工师傅说,其实小区已经设置了正式的变电室,但是没有启用。

  随后,记者联系上小区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居民用电超了负荷,所以小区才出现停电,但他们并不清楚小区用电设置方面的问题。

  6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外,物业公司的李经理正忙着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小区用电问题。李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用电确实还没有达到居民用电标准,但正在积极与供电部门协商,“各项手续都在走程序”,他们也希望早日解决居民用电问题。

  深层矛盾:小区因车位费“积怨已久”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次停电后个别情绪激动的业主砸了物业办公室,其背后隐藏着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更深层的矛盾。2009年年底,该小区业主曾与物业发生过冲突,起因是地下车库停车位租赁费问题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当年12月7日傍晚,为了阻止没有租买车位的业主将车开入小区,小区工作人员直接躺到一位业主的车前,愤怒的业主将车堵在了小区门口。12月8日、9日,这样停车堵门的场景又连续出现,业主折断了大门口的电子杆,车辆才进入小区。

  居民王女士介绍说,现在小区物业公司让居民都把车停在地下车库,但是收费很不合理,“一个月收费大约300多,从2009年年底发生冲突到现在,还是没解决这个问题。”

  由于目前没有关于车库停车收费方面的法律细则,高新区房管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房管部门,只能建议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水平,而对于价格问题无能为力。车位租赁费一般分为两块,一块为“车位占用费”,一块为“看管费”。济南市物价局曾在2004年发布过文件,规定了物业管理辖区内交通工具看管费用,“地下车库看管费每月不超过100元。” 但是,“车位占用费”属于商品的出租费用,定价随行就市,不属于政府定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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