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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前,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相关细则已上报省政府,首次明确允许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并可享受相关土地、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
首次允许民资参与还有政策优惠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已正式向省政府报送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即地方细则与配套措施。实施意见里提到,市、县人民政府按省政府规定实施政策性住房建设计划时,可就建筑标准、建设成本、销售价格(含合理利润)公开招标。民间资本可直接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下简称建设政策性住房),也可通过投资入股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建设政策性住房将享受相关土地、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
负责起草实施意见的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首次明确允许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既可缓解政府压力,也可更好调动民间资金。他表示,实施意见还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投资政策性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执行优惠利率,放宽贷款期限。而民间资本投资改造棚户区的,还将享受相关税费减免和金融优惠政策,政府优先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并在规划、土地、拆迁、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多了机会“有利可图”开发商感兴趣
住建厅房管处副处长代弋戈认为,政策性住房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微利并不等于无利。以往都是政府投资且是净投入,如果民间资金参与则需要考虑到对方的赢利点,“政策性住房回报率不高,因此需要在政策上有所优惠。”对此,民间资本如本土房地产开发公司很感兴趣。置信总经理黄晓进表示,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企业多了开发项目和机会。“如果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有利可图,达到双赢,政策性住房也是不错的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