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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得补偿款,拆迁户王瑞山在宅基地上抢建三层楼房,由于层层压价转包,且施工队无资质,施工过程中房屋倒塌,造成四死三伤。昨天,昌平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瑞山有期徒刑五年,四名施工方责任人也获刑二到五年不等。
今年2月,王瑞山与严帝龙签订建房协议,约定由严帝龙出资,把王瑞山在昌平区北七家鲁疃村的原有住房改建成三层楼房,以获得更多拆迁补偿款。后严帝龙无力出资,又把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尹太铉。尹太铉出资五万元后,又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温起生,温起生再把工程分包给冯贵强,由冯贵强和李广波(另案处理)负责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3月10日下午3时许,因违章施工作业、使用劣质建材等原因,墙体倒塌,致施工人员四死三伤。案发后,五被告人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五被告人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五人均有自首情节,且能出资抢救伤者,应从轻、减轻处罚。据此,该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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