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本地资讯 | 业界新闻 | 家居资讯 | 人物访谈 | 成交快报 | 直达县区 | 折扣促销 | 楼市汇总 | 专题策划

购限价房资格被取消 市民起诉住建委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08-26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47

    本报讯 (记者陈博 王贵彬)入选限价商品房正选家庭,签合同前被住保部门取消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民康女士夫妇对此不服,起诉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昌平住建委)。这也是本市首例涉及限价房购买资格的行政案件。

    昨日,在昌平法院,昌平住建委答辩称康女士夫妇作为家庭成员已获得拆迁安置房,住房面积超标,取消资格并无不当。

    申购者自称名下无房产

    据康女士称,她和丈夫王先生名下都没有房产。2008年11月份,俩人递交限价商品房购买申请。经镇、区级及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取得购买资格。去年10月份,他们经摇号被确定为天巢园两限房一居室正选家庭,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在交款前1天,住保部门电话告知“你家庭存在隐瞒家庭住房面积的情况,要求自愿放弃申购资格”。

    康女士夫妇称,自家完全没有隐瞒住房面积,不同意放弃。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昌平住建委,要求撤销“取消申购资格”决定。

    安置房购买者为原告父母

    昌平住建委代理人称,在康女士交款前,住保部门查明,申购之前,二原告在男方户口所在村拆迁中,已获得回迁安置住房120平米。二原告后将户口迁至女方父母家回龙观村,并申购限价房。申购轮候期间,二原告又在该村拆迁中取得140平米的回迁房。尽管实际购房人是双方父母,但二原告是将其安置指标转让给了父母,住保部门取消其申购资格并无不当。

    住建委建议退还多余面积

    庭审时,原告是否有房成为原被告双方辩论焦点。

    原告称,两次拆迁中,回迁房的面积是拆迁方和双方父母直接谈的,并没占用原告的拆迁指标,两人既没实际分到房,也没参与父母购房。镇政府曾告知原告符合申购条件。

    住建委代理人称,作为双方父母的家庭成员,二原告已拥有了住房指标。“如果二原告父母愿将多余面积退还拆迁人,住保部门可同意让原告重新申购限价房。”




郑重声明:
  • 1、本站在此郑重声明,欢迎媒体、同行转载本网站信息,转载时请必须注明文章出处:菏泽房产网(菏房网),如今后若发现采用本站引用的文章而不注明出处者,本站将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菏泽房产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保护菏泽房产行业原创内容版权,遵守互联网行业自律。

上一篇:农行暂停房地产开发贷款
下一篇:学者称房价可证明部分家庭统计收入远低于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