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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房地产调控细则 “沪十二”出台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改善型二套房首付需5成,贷款最高限额降至40万元,非改善型二套房及三套房公积金停贷。
《通知》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 (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
《通知》还明确,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规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据悉,上海去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
在本次《通知》中,也如预料一般,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另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补充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仍保持原有政策不变,基本按今年初执行的个贷购房政策操作,也就意味着加上每户最高可贷20万元的补充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房的最高限额还可以保持在80万元。
据介绍,2009年12月31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其中规定对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额保持8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结合中央出台的“新五条”和上海版的“沪十二条”,本次公积金中心出台的 《通知》也保持了同样的紧缩政策。本次新调整对改善型首付比例也进行了最新界定,并将最高限额下调20万元,其目的就是为了收紧银根,防止过度投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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