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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10-31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78

针对一些房产中介的不规范做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官员昨日透露,该部下周将讨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此办法并将很快公布。

  房地产经纪将备案管理

  “我有朋友到新西兰做(房地产)经纪,没有人用违法违规的手段,去赚取蝇头小利;在中国,为什么会敢?就是缺少一种制度性的约束。”在昨日举行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年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说。

  为改变行业规范缺失现状,沈建忠透露,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下周会议上,专门讨论房地产经纪的管理办法,并将很快公布。

  沈建忠介绍,该管理办法将涉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机构以及活动,违规行为监管、资金监管等方面。沈建忠认为,制度的建立能够使房地产经纪行业,按照规则去规范操作和运行。

  对于办法中的管理制度构架,沈建忠介绍,首先是房地产经纪业的人员管理问题,要有(准入)考试,要有备案等制度。

  今年年会上透露的数字显示,目前全国房地产经纪已达100万人。沈建忠说,其中真正具有(资质)证书的只有几万人。

  房产经纪须尽告知义务

  所售房屋是凶宅,不告诉购房者,有些中介故意隐瞒……对于这些行为,沈建忠说,管理办法中也将有所规范。

  沈建忠说,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告知义务,此方面告知制度将明确。比如,当地房地产政策、限购令等,以防因此导致的纠纷。同时,房产经纪经营场所公示执照、收费项目、合同内容等,经纪佣金也要明码标价。

  另据透露,针对房产经纪租房后群租给多人的行为,管理办法中可能有相关规范性内容。

  ■ 相关新闻

  评估价征税获得肯定

  有些购房者为了少上税,合同上的价款比实际成交价低了很多。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昨天指出,这种“阴阳合同”不仅是偷税行为,还导致很多地区二手房成交价统计上出现误差,必须制止。

  据媒体报道,深圳有望11月推行二手房买卖按评估价征税,据称是为抑制“阴阳合同”。

  有专家认为,这将在短期内增加买房者成本,因为征税多由买方负担。

  沈建忠肯定了这一即将实施的做法。

  他说,签订“阴阳合同”是偷税漏税行为,需用辅助方法禁止,包括评估价格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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