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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出二手房按评估价征税,又提出要规范房屋经纪人行为……留心有关法规和熟悉房地产买卖流程的人士都发现,其实广州已走在前面,《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早已有之,广州二手房买卖向来是根据税局评估价来征税。不过,国家出台二手房征税标准与规范房屋经纪人行为的指向非常明确,是杜绝“阴阳合同”报低价的行为。
据记者实际经验以及其他购房者的二手房买卖经验,广州二手房征税是按照税局评估价来征税的,税局评估价与买卖双方填写的格式合同成交价不一定吻合,征税标准遵循“孰高”原则,意味着即使买卖双方在中介“蛊惑”下报低价,若税局评估价能根据最新地段市价作出评估,买卖双方报低价的行为立即暴露。但实际并非如此。说得不好听,税局只管“收税”,不管评估,评估价只是参考历年交易价,由于历史“欠账”太多,致使目前广州市房管局公布二手房均价只是在“四、五字头”徘徊,一手楼价奔3万的天河区二手价不过是“五、六字头”,何时才能破万呢?
广州市二手均价“破万”的任务恐怕就要落在税局评估系统的更新换代上。有人说,可参考一手住宅预售价格来厘定二手房价。对于2007年前成交的一手预售住宅,目前二手价早已是当时价格两倍以上,故此这个指标参考意义不大。以淘金家园为例,2003年一手预售价是6000多元/m2,至今有关楼盘的二手交易全部参照当年一手售价,二手价按“6字头”报准没错,然而最新的二手价都已接近2万元,是一手预售价的三倍以上。
记得二手房网签试运行之时,有关部门曾寄望网签能杜绝报低价行为。其实,北京、上海等地实行二手房网签已久,但真正能杜绝报低价行为是税局评估系统。政府人士说得对,若每笔交易都必须委托评估公司,必然增加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有关人士表示,“可以按地段定出标准评估价,再根据楼层和朝向进行系数调整,以此评估价来征税。”这是标准的房价评估方法,说来容易,操作起来也不难,广州市二手房征税看来不是什么问题,大家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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