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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得低于50%

作者:菏泽房产网   时间:2010-11-30 00:00: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 2790

    近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二套房贷相关细则。通知规定,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二套住房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发布的相关细则规定,即日起,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通知还规定,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在利率方面,通知规定,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50%。而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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