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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杨澜在个人博客和微博上发布《情况说明》:入住西溪湿地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并非自己,只是阳光媒体旗下的创意工作室;那块地也不是经适房用地,而是文化产业用地。
同一天,西溪国家湿地管委办也作出回应:园区的房屋和名人名企之间属租赁关系,并非私有住宅,也并非为引进人才而建的“别墅保障房”。而对之前关于西溪“别墅保障房”的报道,回应者的评价都是“失实”,甚至是“完全失实”。是否“完全失实”,尚待相关媒体自己作出解释。但作为旁观者,就目前各方发布的信息而论,至少还有以下疑问:
按照杭州市委人才办副主任徐国联的说法:“(西溪的)那些别墅是给文化名人建的工作室,也可以居住,但没有产权。”也就是说杨澜没有住,并不代表别人没有住,至少按照规定,获得这些房屋的名人,是“可以居住”的。盖在创意产业园里、性质属于“文化产业用地”的这些房子,到底能不能让名人住?如果真有名人住了,算是办公室还是住宅?算不算改变了“用地性质”?优惠的租金、“前5年租期全免”,算是对文化企业的优惠,还是给名人的福利?
按照徐国联的说法,50万平方米的“人才专项用房”也不是经适房,只是“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一部分”。问题是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这一部分,是50万平方米,而同一年经适房的指标,也不过119万平方米;“人才专项住房”大多处于杭州的“黄金地段”,其中某个地块的商品房均价,已高达3万/平方米,敢问那些面向“非人才”的经适房地段怎样?均价几何?
更值得留意的是“人才专项住房”的供应对象,在63人的公示名单中,大多都是企业高管甚至老总,他们并非中低收入群体,却以半价享受了“保障性住房”,而且还有33人的名下没有房产,就常识而论,又怎能不望而生疑?
如果西溪国家湿地管委办的回应当真,有关报道关于西溪“创意工作室”性质的论断,就是失实;如果杭州市委人才办的说法属实,媒体关于“人才专项住房”挤占了经适房指标的报道就失实。但“人才专项用房”的的确确被纳入了保障性住房体系、收入不低的企业高管实实在在分到了“黄金地段”的半价住房。在无数以“失实”、“完全失实”的报道为素材的口诛笔伐背后,是公众对有失公允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真实”的不满。
杨澜声明没有入住西溪的大屋,马化腾据说也没领过经适房补贴,这让我对杨澜和马化腾充满了敬意。但对他们的敬意,消除不了对类似的“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敌意。很多人并不反对名人得到奖励、名企得到鼓励、人才得到激励,他们斥责的,是在住房问题上根本不需要保障的人,何必也担上“保障性住房”的名义。(右贤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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